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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界4月24日消息,河南省24日發(fā)布《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》,其中提到,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,在鄭州市區(qū)內購買自住住房,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80萬元、60萬元統(tǒng)一調整為100萬元,首套或二套住房、夫妻雙方繳存或單方繳存不影響最高貸款額度。
在鄭州市郊縣購買自住住房,最高貸款額度統(tǒng)一調整為80萬元。二套房具體貸款金額不再與家庭繳存余額掛鉤。
符合省直資金中心2021年11月30日發(fā)布《關于省直單位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的通知》條件的高層次人才,最高貸款額度由原來的120萬元、90萬元統(tǒng)一調整為15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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