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6日,云南省西雙版納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(fā)布《中心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》(簡稱《通知》)。
《通知》提到,調整貸款額度,對繳存人單身或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,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20萬元提高至50萬元;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,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原來的30萬元提高至60萬元。對購房套數(shù)的認定,以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(含共同借款人記錄)為準。
同時,取消購(建)房及提前還貸提取限額。
新政提及,取消原“購買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或一次性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?zhí)崛∽》抗e金的,提取額不得超過申請人及其配偶各自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70%”的規(guī)定。
取消原“購買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不得超過交易金額的70%的規(guī)定。一次性還清貸款提取不得超過所需本息合計金額的70%”的規(guī)定。
云南省西雙版納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出,取消以上限額后,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不得超過購買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及一次性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金額。
此外,新政還取消貸款時間間隔,取消原“職工上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24個月后方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”的規(guī)定。職工還清已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后,符合條件的,可再次申請貸款。
同時,調整提前償還部分貸款規(guī)定,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可自籌資金提前償還部分貸款,償還后本金余額按借款合同剩余還款期限重新生成還款計劃。提前部分償還貸款的,借款合同其他事項不變。
來源:澎湃新聞
責編:余志佳